化工廠拆除回收依然審理終結(jié)。因無法以其他體例投遞,保衛(wèi)原判。向你方告示投遞本院(2020)粵01民終23407號民事鑒定書。故按照《中華國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二條的原則,
二審案件受理費(fèi)11800元,由上訴人李莉擔(dān)任。本鑒定為終審訊決。自愿出本告示之日起,過程六十日即視為投遞。
本院受理訴人李莉與被上訴人廣州市東誼房地產(chǎn)拓荒有限公司及原審第三人李家強(qiáng)、蔡重義、蔡功成、蔡克勤、蔡重修、蔡任正、殷浩、朱翠蘭、李莉與被上訴人廣州市東誼房地產(chǎn)斥地有限公司及原審第三人李家強(qiáng)、沉修任正、殷浩、朱翠蘭、朱翠玲貞劍榮劍江釗光衡宇拆遷放置補(bǔ)充條約糾纏一案2021年蔡沉義、蔡功成克勤朱翠玲、朱翠貞、朱劍榮、朱劍江、朱劍釗、朱劍光衡宇拆遷安裝儲積合同糾葛一案,鑒定如下:駁回上訴。